政府在新一年的《財政預算案》調整了印花稅的稅階,令「首次置業」人士購買「上車級」住宅時的印花稅支出大減。措施雖然未必會即時刺激大量用家入市。但中長線而言,預料會增加投資者入市的比例。
以上說法聽起來有點奇怪,政府調整印花稅階,應該只有「首次置業人士」受惠,又如何會刺激投資需求?原因在於「首次置業」的定義,官方對首次買家的定義是在「現時未持有本地住宅物業」人士,如果他們同時是香港永久居民,購買本地住宅物業時,便按「第二稅階」支付印花稅。在新稅階下,首置人士購買600萬元以下物業,較之前節省起碼25%的稅金支出。
傳統上,多數夫婦入市,會以「長命契」方式聯名持有物業。直至2013年,港府引入雙倍印花稅(在2016年「加辣」,稅率統一為樓價15%),令業主再購買住宅物業時,需要支付較高的印花稅,市場習慣才開始轉變,多數初次置業的夫婦會以單名購買物業,以留下一個「首置」名額,待未來入市時,可節省印花稅支出。
而對於早年以聯名購入自住物業、計劃購買第二層物業投資的夫婦來說,市場亦發展出新的慳稅策略,以轉讓業權方式,由一方收購另一方的業權,令伴侶不再持有物業。無業權的一方購買另一套物業時,便可用「第二稅階」付稅,節省大批支出。
以夫婦二人聯名持有一個樓價600萬元物業為例,太太將自己持有的一半業權(市值300萬元)轉讓予丈夫;由於是直系家屬之間的轉讓,會以第二稅階計稅。在稅階調整前,丈夫應繳稅為樓價1.5%,即4.5萬元。稅階調整後,應付稅費降至100元。完成交易後,太太便非業主,購買另一個物業,只需以「第二稅階」(最高稅率為樓價4.25%)支付印花稅。此程序坊間習慣上稱為「甩名」。相對於「甩名」之前,有樓在身的業主購買第二套物業,需付樓價15%稅金。
因此,是次政府調整印花稅階,受惠的除了是真正的首置用家,也包括可以將業權轉讓予家人的「第二次首置」人士。在市場氣氛正在改善的當下,預計會刺激一定數量的聯名業主,以「甩名」方式取得首置身份,購買家庭第二套物業投資。
現實中「甩名」的手續並不麻煩,較大的阻力來於按揭,以上文為例,如果夫婦二人聯名持有一個物業,而物業尚有未償還的按揭債務,在轉名至一人持有物業時,便需要償還原有的按揭。單名業主要再申請按揭,仍然需要通過按揭壓力測試的申請。如果單名的業主收入不足以通過壓測,一般銀行都可以接受夫婦以一方名義持有物業,第二人作擔保人的方式申請按揭;當擔保人以首置身份再入市時,雖然可以節省印花稅,但按揭擔保人的身份會影響他購買其他物業時的按揭成數及壓測要求。由於有按揭方面的限制,預期「甩名」成交會增加,但規模有限,不會刺激樓價明顯上升。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2023年3月7日